课程和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是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研院字〔2020〕14 号)》等规章和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管理。
一、教学管理组织
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院、硕士点中心两级管理,学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授予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组织实施,课程安排、教学活动和培养过程的统一管理,教学秩序运行的检查。各硕士点中心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授予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创新实践环节、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等组织实施,课程思政和核心课的建设,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毕业环节的考核。
二、课程设置
1.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方向课)。
2.开设研究生课程要充分体现研究生的层次和类型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 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3.开设研究生课程必须有相对稳定和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授课学时、教学要求、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
三、课程安排与管理
1.专业类课程由学院进行安排,开课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在学年新生报到三周内和第二学期开学的一周内确定,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将课程安排在学院网站公布。
2.课程安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能更改。如特殊原因需提前3天按照调课流程进行调课(如遇突发情况须在开课前及时联系研究生教务办理调课事宜)。
四、教材管理
1.开设研究生课程所用的教材可以灵活多样,提倡使用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教材。为适应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的需要,允许以某种教材为基础,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或者自编讲义。
2.教材由学科中心负责征订。
五、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应主动掌握讲授课程的政策发展和前沿知识,充分将科学研究成果融入到课程教学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应按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自行增减学时,不得随意漏课、并课或不按规定时间上课。若需要对课程安排进行调整,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安排与调整的暂行规定》执行,违者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方法的研究,注意了解学院和研究生对该课程的意见和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对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4.课程如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授,由任课教师申请,学科中心统筹,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外聘专家(教授)授课必须执行相关教学规定。
六、课程教学过程
1.研究生课程教学应探索适合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方法。任课教师不仅要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注重培养研究生严谨的学风和刻苦钻研精神,并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2.课程内容要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
3.研究生学位基础和学位专业课程应以教师讲授为主,创新教学方法,鼓励课堂讨论,但不得以学生作为整个课程的讲授主体,碎片化课程知识体系。
七、课程考核
1.研究生选修的各门课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
2.课程考试的命题,应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考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题量,应控制在90 -150分钟内完成。公共课程考试原则上应采取A、B卷形式。
3.研究生所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等形式,具体方式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分制。
4.研究生课程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依据过程性考核进行设计,过程性考核的成绩比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执行。过程性考核包括课程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分值比例自主安排,不能简单以出勤、回答问题等作为依据。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性质设计课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案例研讨、课程学术议题研讨等形式。
5.研究生课程结课考试形式要求。采取试卷考核的课程,需有试卷标准答案,阅卷规范;采取论文结课的考核形式,需有评阅标准和批阅有痕迹。
6.研究生课程教学材料。研究生课程结课考核结束后于学期末之前(非全日制课程教学材料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由任课教师汇总教学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保存。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平时成绩记分册、试卷(论文)考核材料、过程考核材料、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
7.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考场纪律。任课教师评定成绩时要严格要求,坚持评分标准。
8.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9.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缓考。申请缓考必须提供提供有效证明, 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缓考学生的考试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一起进行。
10.“旷考”或者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考。重修重考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八、选课管理
1.学院在新生入学的前一学期末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或者提交所辖学科的研究生新生培养方案。新生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选课,形成个人课程计划,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分管院长审核上报提交。
2.研究生必需严格执行个人课程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必须规定时间内办理,修订个人课程计划的审批手续与制订相同。已修读的课程若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不得退选。
九、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成绩。
2.研究生所需各类成绩证明,须由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并加盖“研究生院成绩章”后方为有效。
3.学生考卷等教学材料由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五年,以便随时调阅、查询。
十、课程成绩互认
我校研究生在其他院校(具有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学位授予权)修读本学科(专业领域) 课程,需由导师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外校修课申请表》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修完课程后,由对方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正规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学院和研究生在其他院校修读课程的费用由研究生导师或所属学院负责承担。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