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创新创业 >> 正文

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

2019-03-31 09:37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慧聪律师事务所资助人文学院特设立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由人文学院设立,用于奖励我院优秀创新创业大学生,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树立创新创业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效应。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具有影响的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中获奖的我院在校生。

(四)对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在校大学生项目。

(五)对创业创新有想法并已开始着手策划、准备的团队/个人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学院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立“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共4000.00元,八个名额,每个名额给予500.00元奖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创新创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且无法律纠纷。

(二)申报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为主要负责人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是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创意设计,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创新性概念产品或服务,并在本科生期间发明专利授权的。(要求学生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2.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且取得一定的成绩。

3.有创新创业想法,本办法实施前已着手准备,有项目团队且取得一定成果。

4.所有申请奖项的团队/个人,需统一进行答辩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颁发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一次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申请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发表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受理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成企业运营一周年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企业正常运营的相关作证材料。(以上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第七条  初步确定及公示:经审核后,将符合该奖项授予条件的申请团队,初步确定为“人文学院创新创业奖”获得者。由工作人员编制“‘人文学院创新创业奖”获得者预选名单”并公示七日,接受师生监督;

第八条  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经核实举报不实的,于公示期满后确定“人文学院创新创业奖”最终获得者并颁发奖金。

第九  本办法自201810月起施行,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

下附:附件1 人文学院——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申请表;附件2 人文学院创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情况;附件3 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学校各部门系列活动)

附件1 人文学院——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申请表.doc 附件3 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学校各部门系列活动).xls 附件2 人文学院创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情况.xls

上一条:人文学院举办“启泽学生讲坛”第一讲​

下一条:关于成立人文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电话:0471-3603677  邮编:0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