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设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支部建设 >> 正文

人文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4-05-13 00:00  点击量: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组织决定保持一致。

二、“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三、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联系群众制度: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各项工作。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群众的制度,如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听取群众意见、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等。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安排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内的团结。

六、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中,如遇思想工作等矛盾,或发现工作中、同志间的矛盾、问题也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以便使组织上及时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七、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八、换届选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上一条: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人文学院党校工作细则

下一条:人文学院党总支结构图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电话:0471-3603677  邮编:0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