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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14-04-29 19:53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院 学科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及《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引导学科针对特定的建设目标开展学科专项建设。专项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和目标考核,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第三条   根据学院要求,学科专项建设项目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一级学科组织申报。我院申请到“ 硕士学科建设与培育项目 ”。
第二章  立项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四条   学院学科 专项建设项目立项评审 工作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第五条   学院学科建设采取项目化管理,由二级学科带头人组织申报,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并统一管理经费的审批、使用、审核、拨付等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科专项建设项目由二级学科带头人组织申报,由二级学科带头人组织具体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负责人为项目实施负责人。
第七条 项目申报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申报材料要求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方案可行,建设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  通过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定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核准下达后,一般不得变更。如有变动,须由 项目负责人 提出申请,报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复。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由实施负责人按照建设进度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定期向学院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 年度考核,配合学校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 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科专项建设项目立项后,学院依据建设周期逐年拨付项目所需经费。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项目经费的80%为建设经费,直接划拨项目负责人管理,用于学科建设的具体开支;经费的20%为管理经费,用于学院学科建设管理以及对项目负责人的奖励等。
第十二条   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队伍建设、科学研究项目资金配套、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学术交流、调研、组织学术会议等开支,原则上不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各二级学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检查与验收采取各二级学科自查、学院年度考核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填报《人文学院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给出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按年度逐一审核二级学科建设情况,审核通过者,继续资助;审核不合格者,要求限期整改,待通过审核后,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评估办法》中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给出定量评估结果。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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