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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018-03-22 10:24  点击量:

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调剂范围是我院有可调剂名额的学位点,名额已满的学位点不接收调剂。其中,民族学学科调剂比例为1:1.3,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调剂比例为1:1.5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导学院进行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学院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调剂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要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调剂政策规定

第七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八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8年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专业调入条件。

第九条 民族学: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所学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第十条 不同专业之间互调、照顾专业调入调出,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考生调剂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照顾政策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但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调剂要求。

第十四条  民族学学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均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调剂线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调剂考生遴选重点考虑如下因素: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资格、学院认为重要的其他因素。

调剂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十五条 调剂工作于2018323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进行,各专业调剂截止时间以及是否多批次调剂视调剂进度确定,达到专业调剂额度后关网。

第十六条  第一批调剂为32300:0032512:00,根据生源情况,学院确定的调剂比例为:第一天完成调剂总量的80%,第二天完成调剂总量的20%,并于每日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

第十七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含电子版),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 他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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