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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期初学籍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4-09 14:55  点击量:

关于学期初学籍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

经教务处研究,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籍管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相关事宜安排

1.学生证办理

需要补办、更换学生证的同学,于第14周(63日— 66)持《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于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专区下载)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研楼322)或金川校区综合教务办公室(电力大楼1204室)申请补办或更换学生证,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家庭地址变更需持变更后住址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

2.注册

学校继续执行完费注册,尚未缴费学生应于开学后两周内(315日前)缴清全部学费,方可注册学籍、参加本学期的课程考核。在开学第二周以后缴清学费的学生,校计划财务处于每月最后一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提供当月获得注册资格学生名单,各学院将据此为学生办理网上注册。

符合暂缓注册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暂缓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各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按“暂缓注册”标记,学生应在本学期倒数第二周前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注册学籍后,其在本学期取得的各门课程成绩方为有效成绩。

3. 核查试卷

学生如对本人上学期成绩有异议,在开学两周内持《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于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专区下载)到开课学院办理成绩核查手续,并由开课学院落实核查结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其它学期的课程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各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相关事宜安排

1.各学院务必于322日前(第三周)完成学生注册工作。此后每月最后一天,学院依据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当月获得注册资格学生名单,为尚未注册学生办理网上注册。

2.学业警示

开学补考成绩报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学生成绩统计,提出警示学生名单,学院认定警示等级后发布,将橙色、红色警示级别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学院学工管理部门在警示学生名单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学业警示通知书》及《学业情况告知书》,建立并维护学业警示档案。学业导师或班主任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帮扶。

3.各学院督促本学院需要修正成绩的教师在第一周内,办理成绩修正手续。

4.各学院在完成学生核查试卷和教师修正成绩后,必须于第三周将上学期成绩一览表报送学校档案馆。

5.各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整理本年度双学位预计毕业生学籍卡、成绩单等相关学籍档案,以确保及时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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