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社会工作系 >> 正文

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

2013-05-09 17:40  点击量:

社会工作系系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系主任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和主持本系的工作,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内部协商确定,分工报学院备案。

2.负责组织落实全系的教学任务(包括日常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监督和检查教学环节的实施。

3.组织制定本系各专业教学方案和各科教学大纲,每学期检查一次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负责审核教学日历、试题、评分标准及成绩单,保证考试或考查成绩及时上报。

5.负责组织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防止少、重、错、漏,以免贻误教学。

6.负责本系职工的日常考核及年终考评。

7.完成本系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并负责工作量酬金和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

8.负责本系的师资培养。落实青年教师的培养、进修、攻读学位和引进教师等方案。

9.主持本系开展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各学科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术研讨会。

10.负责协调本系与实验中心(模拟法庭、模拟工作室)的工作,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

11.负责本系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公共资产的管理。

12.负责本系各项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3.配合院学工组做好学生管理及班主任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及消防工作。

15.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每学期结合工作小结,向院务会议汇报工作。每年末向院长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0471-3601480 办公地点:金川校区电力大楼0349

上一条:人文学院教师参加反贫困社会工作案例书写工作坊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电话:0471-3603677  邮编:0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