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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9-04-09 20:20 来源: 阅读: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程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明学术道德和纪律,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

二、组织实施

1.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及对答辩后最终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复制比的抽查复检工作;学院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具体复制比检测工作。

2.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研究生院具有账号管理权限,通过研究生院给有关学院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

各学院的子账号需在固定IP机器上运行,且只限检测本学院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学院需对用户名、密码、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严禁使用该系统对非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与学位论文无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研究生院对运行子账号进行IP绑定,全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可随时查阅子账号的文献检测情况及使用日志,对违规子账号进行锁定、停用、存证、删除。

三、检测方式

1.检测流程

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申请及检测结果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后交由导师签字,研究生持导师签字的备案表将论文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进行检测。被检测的学位论文为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pdf,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格式。检测提供的pdf文档格式必须与送审论文一致(如果发现检测电子版与送审版不一致,取消申请答辩资格)。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由学院在申请表中填写检测结果。

 2.检测内容

论文相似度检测内容包括目录、参考文献和学位论文正文部分。

3.论文检测

原则上各学院只能对每篇拟申请学位的论文检测一次。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拟申请学位论文,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含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做出评议,认真审阅对比分析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对是否需要二次检测作出决议,如同意二次检测,需向研究生院申请检测篇数,再次检测。

四、处理原则

1.学位论文的复制比在30%以下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复制比在30%—50%之间,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含指导教师)研究是否允许论文修改后再次提交检测;如论文第二次检测复制比率仍超出30%以上者,延期答辩;

2.学位论文的复制比超出50%者,延期答辩;

3.因学位论文复制比不符合规定而延期答辩者,若延期答辩时论文检测复制比仍超30%,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4.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仅检测一次,复制比超出30%比例者,取消其申请提前毕业资格。

5.若研究生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并非其答辩的学位论文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经过技术处理致使系统无法准确检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处理程序

1.符合修改后再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检;

2.延期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上报研究生院。

六、论文复查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最终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复制比抽检,如复制比超出30%,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