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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2018-07-20 13:28  点击量: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工业大学保密工作》(内工大  党政办发[2017]15号)及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各系(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部门)负责人是系(部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网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办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应按要求做好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检查及泄密问题的查处工作。

      学院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任:马利强

     副主任:文宗川、毛长明、苏丽娜

        员:马春英   海涛   白南定    王凯  连雪君  张莉蔚  邓俊丽

第二条涉密文件、复印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和学院网络系统是学院保密管理的重点。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服务中心、团学工作办公室、法学系、社会工作系、实验中心是学院保密要害部门。

第三条  凡由上级部门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其标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凡属保密事项,必须严格控制知密范围,限定在密件的知密范围内。

第四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便于工作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第五条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学院教职工特别是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一切泄密、窃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   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保密委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学院的保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部署的保密工作任务。

(二)制定和完善学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院级保密要害部门,审定学院保密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保密工作重点。

(三)督促、检查、指导各系(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学院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四)向上级部门报告学院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保密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承担的各项保密任务,同时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遇到或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委员会反映。

(二)对突发性泄密、窃密事件的查处,要在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并及时向各成员通报。

(三)保密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保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对会议讨论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均做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

第三章 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学院保密办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上级下发的有关保密工作方面的新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动态信息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向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学院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按照学院工作保密委员会要求,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和教育管理,指导、协调全院涉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根据学院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并督促各系(部门)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台账,监督、检查各系(部门)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泄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向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报告。

(五)负责协助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筹备保密工作会议。

(六)定期向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第十条学院保密办工作程序

(一)每半年对保密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每季度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涉密载体管理情况,包括纸质密件的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2、教育培训情况及保密责任书(承诺书)签订情况。

3、保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

1、采取查阅相关文字资料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保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2、实地产看重点涉密部门、部位的载体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保存证据,并在检查后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

(二)保密办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有失密、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若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各系(部门)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办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委员会查处泄露秘密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保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学院各系(部门)必须履行的指责,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学院师生、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四)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六)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

(七)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章  涉密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工作制度

(一)文件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系(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会议纪要、设计保密及学校内部文件的处理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进行回收报送校办或销毁。

(三)内网信息上传、学院网页建设实行分工制管理。

(四)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设备的各项管理由各系(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参加国家、自治区、学校涉密会议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散播、泄露机密。

(六)参加学院各类会议的会议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等有争议的内容。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调离。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岗、调动的,必须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离岗、调动保密承诺书。

第六章  失密、泄密报告管理

第十六条如发生、防线泄密事件,学院工作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泄密内容,研判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单位。

第十七条在实施报告制度时,如遇失密、泄密案件基本情况不清楚的,由学院保密办组织或责成相关人员调查清楚,并在上报该案件后一周内进行补报。

第十八条一般性失密、泄密案件应在三十日内报告处理结果;重大、复杂的失密、泄密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月。上报失密、泄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不得传播所涉及秘密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违法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校内相应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保密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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