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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2019-03-19 21:24 王凯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

第三条 学院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点有可调剂名额,民族学调剂比例为1:1.3,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调剂比例为1:1.2

第二章 调剂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调剂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组织协调调剂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结果并确定最终调剂名单。

第五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按照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学院按学位点成立人文学院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调剂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通过的调剂实施细则要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网站精准发布,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第七条 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专业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

第三章 调剂政策规定

第七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一)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9年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民族学硕士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五)少数民族考生调剂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照顾政策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六)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但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调剂要求。

第八条 考生调剂专业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专业要求。各专业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由学位点根据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其他专业条件。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四章 调剂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九条 调剂工作于32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进行。我校调剂系统第一次开放时间为32000:00-32015:00,调剂系统第二次开通视第一次调剂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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